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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5-08-05

川办发〔2025〕2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的决策部署,打造保障国家重要初级产品供给战略基地,有力支撑国家战略腹地建设,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勘查布局,夯实找矿基础

(一)强化战略和规划引领。强化战略找矿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的衔接,发挥好规划引领和管控作用,持续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深入推进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川南页岩气勘查开发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川东北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推动川西硬岩型锂矿高质量勘查开发,切实提升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供能力。

(二)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制定实施《四川省1:50000矿产地质调查规划(2025—2030年)》,围绕川北金锰矿、川东钾盐、攀西铜铁稀土矿、川西南磷铅锌铜矿、川西锂铍锡金铜矿等重要成矿区带部署一批基础地质调查项目,以圈定找矿靶区和提交出让区块建议为重点,开展矿产地质调查和重点矿产调查评价,力争到2030年我省重要成矿区带1:50000矿产地质调查覆盖率达到或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三)创新地质调查模式。支持省属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自筹资金开展战略性矿产“订单式”地质调查;对社会资本参与意愿低的调查项目,鼓励省属企业牵头开展战略性矿产“众筹式”地质调查。自然资源厅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上述两种地质调查模式实施细则。相关项目均纳入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项目清单统一管理,地质调查成果形成出让区块并成功出让后,其前期成本应当按照出让公告载明的方式处理。

(四)加大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加快石油、天然气、页岩气、钒、钛、磷、锂、金、铜、锰等我省重要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结合国家下达任务目标及我省实际,部署开展省级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鼓励市(州)人民政府结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自主开展矿产资源勘查。督促矿业权人加大勘查力度,支持矿山企业开展深边部找矿,促进战略性矿产资源加快增储上产。

二、有序出让矿权,繁荣矿业市场

(五)科学有序出让矿业权。多渠道拓展出让区块来源,综合运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科学高效配置矿业权。在招标出让过程中,探索提出战略性矿产勘查开采部署、绿色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及矿业产业配套等相关要求。在挂牌出让环节,探索分段设置保证金、熔断报价增加保证金机制。探索“限定最高报价+方案比选”等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统筹考虑国家重要初级产品保供需求和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情况,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

(六)持续规范矿业权管理。加强矿业权动态管理,强化矿业权出让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探矿权续期核减面积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探索提高矿业权占用费。加强勘查活动监督管理,矿业权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勘查方案进行勘查作业,勘查方案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按规定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对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支持滚动勘查开发,探矿权人可按照勘查方案选择探矿权范围内最有利成矿区域优先进行勘查,达到条件后可申请获取该区域采矿权,剩余探矿权区域按规定办理登记后,继续开展勘查工作。支持煤层气勘查开发,鼓励煤炭兼探煤层气,煤炭煤层气探矿权人发现可供开采的煤层气资源,在完成试气作业后决定继续开采的,按照探采合一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鼓励中小矿山分布集中的区域开展矿业权整合,推动矿产资源高效开发。

三、强化储备利用,统筹绿色发展

(七)加强矿产资源省级储备。推动构建矿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矿产地储备相结合的省级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配合自然资源部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矿产地,积极争取国家在川部署建设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库,督促指导采矿权人落实产能储备责任。建立省级自然资源资产储备运作机制,探索矿业权等省级收储工作。

(八)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鼓励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和尾矿综合利用,引导矿山企业提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实现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开展钒钛磁铁矿有价元素高效分离、钛(金红石)选冶、深部卤水锂钾提取、稀土矿伴生元素分离、中低品位磷矿资源浮选及磷钾分离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

(九)推行绿色低碳勘查开发。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差别化管理政策,统筹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推动实现资源增储。研究修订相关预算标准,推广应用绿色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并将绿色地质勘查纳入项目预(决)算范围。压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完善矿区生态修复监管和验收机制,依法实施信用管理,制定生态修复方式判定标准,推动形成地质勘查、矿产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新格局。

(十)大力培育矿业产业集群。统筹资源要素保障,大力发展钒钛、稀土、锂电等优势产业,推动钒电池储能产业集群集聚规模化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钒钛、稀土产业集群和国内领先的锂电产业发展集群。大力推进矿产品精深加工,深入实施先进材料产业提质倍增行动计划,推动钢铁、有色等传统产业老旧、低效设备更新,加快超低排放改造和极致能效工程建设。

四、加强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十一)完善多方投入机制。健全以财政投入为引导、各级国企积极参与、社会各方竞相参与的战略找矿投入机制。省级财政加大对基础阶段找矿项目的投入力度,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根据投入机制并结合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进展,统筹保障资金需求。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比例与基础阶段找矿投入相挂钩的分享机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结合矿业权出让收益情况,通过预算统筹安排资金,加大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四川省资源能源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地勘单位共同参与基础地质调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工作机制、产品体系和服务模式,推进探矿权抵押融资。

(十二)培育矿产资源龙头企业。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省属重点矿产资源投资企业依法补充资本金,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参与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推进矿产品精深加工与高端应用,招引一批重大矿业产业项目。支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链主”企业开展产业并购,培育具备全国竞争力的矿产资源龙头企业,繁荣矿业市场。

(十三)健全矿业用地用林用草保障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开采用地征收配套政策,完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露天开采临时用地审批机制,支持矿产资源开采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推进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等组合出让。支持各地统筹编制矿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探索带实施方案出让矿业权,优化矿区用地布局。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点项目清单,将有关项目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及时动态补充调整,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对重点矿业项目实行“保姆式”用地用林用草保障。

五、深化地勘改革,锻造地质铁军

(十四)努力打造全国一流地勘队伍。坚持市场化导向、差异化发展,深入推进地勘单位事企分离和专业化整合,打造精干高效的公益性地勘队伍。加强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加速整合战略性矿产资源,做大做强全省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体。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行动,加快推动找矿装备升级、研发、推广和替换,提升矿山开发设备绿色化、智能化、集成化水平。大力引进培养领军人才,依托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科教人才融合培养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人才计划、项目,积极培育地质队伍青年后备人才。

(十五)提升战略找矿科创水平。落实《四川省科技支撑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将重大科技难题分批纳入省级科技计划。支持省属地勘单位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创建矿业产业创新联盟,推进地质领域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联合开展关键技术和装备攻关。引导地勘单位积极开展地质科技成果转化,并按照科技成果转化规定,支持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充分享受成果转化收益。加强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设,改善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基础条件,强化地质资料数字化资源集成管理和开发应用,提升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效能。支持AI(人工智能)找矿平台和矿山人工智能大模型建设,大力培育矿业领域新质生产力。

(十六)推动找矿突破行动“走出去”。鼓励省属地勘单位和重点头部企业抢抓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机遇,充分发挥技术、产业优势,积极开拓重点省份及国际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业务,深度参与全球资源市场竞争与合作。加强对省外、境外矿业投资的协调、指导服务,有序推进省内重点初级矿产品境外采购联合议价,强化与有关国家和省份在矿产资源领域的交流合作。

六、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矿业发展

(十七)构建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统筹机制。针对钒钛、稀土、锂、磷等我省优势战略性矿产资源,构建矿产品产量统计体系。以钒钛磁铁矿为试点,探索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统筹发展机制,按照“以产定矿”原则,合理有序投放矿业权,实现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联动。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共享分配机制,支持资源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引导战略性矿产资源在川最大化转化利用。

(十八)健全战略找矿协调分工机制。建立由自然资源厅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协调分工机制,共同推动解决我省矿业高质量发展存在的困难问题。自然资源厅负责研究细化战略找矿和矿产资源配置政策措施,推进实施“订单式”和“众筹式”调查,根据国家找矿成果奖励政策,牵头制定我省战略找矿成果奖励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协同推进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及精深加工统筹发展试点。科技厅牵头落实《四川省科技支撑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财政厅加强战略找矿财政保障,配合完善相关激励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厅、省经济合作局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矿山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推进项目加快实施。矿产资源所在地政府落实找矿外部环境建设主体责任,牵头推进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手续办理、社群关系协调等工作,确保战略找矿项目如期进场和顺利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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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四川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5-08-05

    川办发〔2025〕2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的决策部署,打造保障国家重要初级产品供给战略基地,有力支撑国家战略腹地建设,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勘查布局,夯实找矿基础

    (一)强化战略和规划引领。强化战略找矿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的衔接,发挥好规划引领和管控作用,持续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深入推进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川南页岩气勘查开发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川东北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推动川西硬岩型锂矿高质量勘查开发,切实提升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供能力。

    (二)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制定实施《四川省1:50000矿产地质调查规划(2025—2030年)》,围绕川北金锰矿、川东钾盐、攀西铜铁稀土矿、川西南磷铅锌铜矿、川西锂铍锡金铜矿等重要成矿区带部署一批基础地质调查项目,以圈定找矿靶区和提交出让区块建议为重点,开展矿产地质调查和重点矿产调查评价,力争到2030年我省重要成矿区带1:50000矿产地质调查覆盖率达到或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三)创新地质调查模式。支持省属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自筹资金开展战略性矿产“订单式”地质调查;对社会资本参与意愿低的调查项目,鼓励省属企业牵头开展战略性矿产“众筹式”地质调查。自然资源厅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上述两种地质调查模式实施细则。相关项目均纳入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项目清单统一管理,地质调查成果形成出让区块并成功出让后,其前期成本应当按照出让公告载明的方式处理。

    (四)加大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加快石油、天然气、页岩气、钒、钛、磷、锂、金、铜、锰等我省重要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结合国家下达任务目标及我省实际,部署开展省级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鼓励市(州)人民政府结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自主开展矿产资源勘查。督促矿业权人加大勘查力度,支持矿山企业开展深边部找矿,促进战略性矿产资源加快增储上产。

    二、有序出让矿权,繁荣矿业市场

    (五)科学有序出让矿业权。多渠道拓展出让区块来源,综合运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科学高效配置矿业权。在招标出让过程中,探索提出战略性矿产勘查开采部署、绿色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及矿业产业配套等相关要求。在挂牌出让环节,探索分段设置保证金、熔断报价增加保证金机制。探索“限定最高报价+方案比选”等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统筹考虑国家重要初级产品保供需求和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情况,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

    (六)持续规范矿业权管理。加强矿业权动态管理,强化矿业权出让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探矿权续期核减面积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探索提高矿业权占用费。加强勘查活动监督管理,矿业权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勘查方案进行勘查作业,勘查方案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按规定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对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支持滚动勘查开发,探矿权人可按照勘查方案选择探矿权范围内最有利成矿区域优先进行勘查,达到条件后可申请获取该区域采矿权,剩余探矿权区域按规定办理登记后,继续开展勘查工作。支持煤层气勘查开发,鼓励煤炭兼探煤层气,煤炭煤层气探矿权人发现可供开采的煤层气资源,在完成试气作业后决定继续开采的,按照探采合一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鼓励中小矿山分布集中的区域开展矿业权整合,推动矿产资源高效开发。

    三、强化储备利用,统筹绿色发展

    (七)加强矿产资源省级储备。推动构建矿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矿产地储备相结合的省级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配合自然资源部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矿产地,积极争取国家在川部署建设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库,督促指导采矿权人落实产能储备责任。建立省级自然资源资产储备运作机制,探索矿业权等省级收储工作。

    (八)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鼓励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和尾矿综合利用,引导矿山企业提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实现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开展钒钛磁铁矿有价元素高效分离、钛(金红石)选冶、深部卤水锂钾提取、稀土矿伴生元素分离、中低品位磷矿资源浮选及磷钾分离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

    (九)推行绿色低碳勘查开发。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差别化管理政策,统筹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推动实现资源增储。研究修订相关预算标准,推广应用绿色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并将绿色地质勘查纳入项目预(决)算范围。压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完善矿区生态修复监管和验收机制,依法实施信用管理,制定生态修复方式判定标准,推动形成地质勘查、矿产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新格局。

    (十)大力培育矿业产业集群。统筹资源要素保障,大力发展钒钛、稀土、锂电等优势产业,推动钒电池储能产业集群集聚规模化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钒钛、稀土产业集群和国内领先的锂电产业发展集群。大力推进矿产品精深加工,深入实施先进材料产业提质倍增行动计划,推动钢铁、有色等传统产业老旧、低效设备更新,加快超低排放改造和极致能效工程建设。

    四、加强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十一)完善多方投入机制。健全以财政投入为引导、各级国企积极参与、社会各方竞相参与的战略找矿投入机制。省级财政加大对基础阶段找矿项目的投入力度,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根据投入机制并结合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进展,统筹保障资金需求。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比例与基础阶段找矿投入相挂钩的分享机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结合矿业权出让收益情况,通过预算统筹安排资金,加大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四川省资源能源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地勘单位共同参与基础地质调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工作机制、产品体系和服务模式,推进探矿权抵押融资。

    (十二)培育矿产资源龙头企业。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省属重点矿产资源投资企业依法补充资本金,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参与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推进矿产品精深加工与高端应用,招引一批重大矿业产业项目。支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链主”企业开展产业并购,培育具备全国竞争力的矿产资源龙头企业,繁荣矿业市场。

    (十三)健全矿业用地用林用草保障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开采用地征收配套政策,完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露天开采临时用地审批机制,支持矿产资源开采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推进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等组合出让。支持各地统筹编制矿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探索带实施方案出让矿业权,优化矿区用地布局。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点项目清单,将有关项目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及时动态补充调整,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对重点矿业项目实行“保姆式”用地用林用草保障。

    五、深化地勘改革,锻造地质铁军

    (十四)努力打造全国一流地勘队伍。坚持市场化导向、差异化发展,深入推进地勘单位事企分离和专业化整合,打造精干高效的公益性地勘队伍。加强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加速整合战略性矿产资源,做大做强全省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体。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行动,加快推动找矿装备升级、研发、推广和替换,提升矿山开发设备绿色化、智能化、集成化水平。大力引进培养领军人才,依托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科教人才融合培养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人才计划、项目,积极培育地质队伍青年后备人才。

    (十五)提升战略找矿科创水平。落实《四川省科技支撑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将重大科技难题分批纳入省级科技计划。支持省属地勘单位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创建矿业产业创新联盟,推进地质领域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联合开展关键技术和装备攻关。引导地勘单位积极开展地质科技成果转化,并按照科技成果转化规定,支持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充分享受成果转化收益。加强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设,改善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基础条件,强化地质资料数字化资源集成管理和开发应用,提升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效能。支持AI(人工智能)找矿平台和矿山人工智能大模型建设,大力培育矿业领域新质生产力。

    (十六)推动找矿突破行动“走出去”。鼓励省属地勘单位和重点头部企业抢抓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机遇,充分发挥技术、产业优势,积极开拓重点省份及国际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业务,深度参与全球资源市场竞争与合作。加强对省外、境外矿业投资的协调、指导服务,有序推进省内重点初级矿产品境外采购联合议价,强化与有关国家和省份在矿产资源领域的交流合作。

    六、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矿业发展

    (十七)构建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统筹机制。针对钒钛、稀土、锂、磷等我省优势战略性矿产资源,构建矿产品产量统计体系。以钒钛磁铁矿为试点,探索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统筹发展机制,按照“以产定矿”原则,合理有序投放矿业权,实现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联动。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共享分配机制,支持资源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引导战略性矿产资源在川最大化转化利用。

    (十八)健全战略找矿协调分工机制。建立由自然资源厅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协调分工机制,共同推动解决我省矿业高质量发展存在的困难问题。自然资源厅负责研究细化战略找矿和矿产资源配置政策措施,推进实施“订单式”和“众筹式”调查,根据国家找矿成果奖励政策,牵头制定我省战略找矿成果奖励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协同推进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及精深加工统筹发展试点。科技厅牵头落实《四川省科技支撑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财政厅加强战略找矿财政保障,配合完善相关激励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厅、省经济合作局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矿山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推进项目加快实施。矿产资源所在地政府落实找矿外部环境建设主体责任,牵头推进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手续办理、社群关系协调等工作,确保战略找矿项目如期进场和顺利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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