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
  • 繁
  • En
  • 个人中心
搜索
  • 首页
  • 要闻动态
    • 党中央国务院信息
    • 省委省政府信息
    • 经合要闻
    • 市州动态
    • 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十四五”医保基金支出12.13万亿元 我国医保事业提质扩面 2025-07-25
    • 着力建设安全可靠的韧性城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述评之七 2025-07-25
    • “卷价格”转向“优价值”才是正道 2025-07-25
    • 经济日报金观平:着眼全局做强国内大循环 2025-07-25
    • 省政府驻沈阳办事处赴中铝数为(成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调研推动数字化平台项目落地 2025-07-25
    • 省政府驻沈阳办事处拜访北京首农食品集团、中国外资企业协会 2025-07-25
    • 川粤一家亲 就业帮扶行 2025-07-25
    • 跬步天府 飞扬梦想--2025年彝族学生“走出大山看世界”研学活动成功举行 2025-07-25
    • 签约招引项目、积极对接企业…四川相关市(州)着力提高招商引资质效 2025-07-22
    • 投资四川·南充(粤港澳大湾区)投资推介暨产业政策发布会在深圳举行 2025-07-17
    • 举行签约仪式、举办投资推介会…四川相关市(州)全力推动招商引资取得新突破 2025-07-16
    • 【投资看市州】绵阳:机器人产业从“新赛道”奔向“主赛道” 2025-07-15
  • 政府信息公开
    • 职能职责
    • 领导信息
    • 内设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办理

    • 机关简介
    • 规划信息
    • 统计信息
    • 预算⁄决算
    • 政府采购
    • 招考录用
    • 权责清单
    • 公示公告
    • 人大政协提案答复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网站工作年报
  • 投资四川
    • 四川概况
    • 市州概况
    • 园区服务
    • 重点产业

    投资合作项目

    • 项目下载
    • 项目查询
    • 项目统计

    产业资讯 区域合作

    投资服务

    • 投资政策
    • 政策解读
    • 投资指南
    • 办事服务
    • 投诉服务
  • 博览会展
    • 会展动态
    • 西博会
    • 找朋友、找伙伴、找应用场景、找解决方案——链博会上 四川寻找产业发展“合伙人” 2025-07-17
    • 四川馆亮相第三十一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 2025-07-08
    • 四川150余项科技创新成果亮相第三十四届哈洽会 2025-05-21
    • 第二十届西博会5月25日开幕首次设置双主宾国、双主宾省 2025-05-14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局长信箱

    • 征集调查

    • 在线访谈

    • 政民互动
      常见问题知识库

  • 专题专栏
您的位置: 首页 / 投资四川 / 投资服务 / 投资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7

川办发〔2023〕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2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采取有力举措激发市场活力,冲刺今年目标任务、推动明年良好开局,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一)加大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力度。按照成都市、7个区域中心城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其他市(州)(不含阿坝州、甘孜州)三类区域,对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市(州),继续实施分区整体激励政策,加大奖补激励力度,鼓励各地多作贡献。(责任单位:财政厅)

(二)加力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顶格提标至24000元。(责任单位: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厅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三)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激励。对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综合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省级财政给予定向激励。优化调整项目投资通报督导机制,激励增长较好的市(州)多拉快跑、多作贡献,督促增长滞缓的市(州)缩小差距、迎头赶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四)加大民间投资引导激励。对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民间投资综合排名靠前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定向激励。多渠道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加大环评、金融等要素保障力度,优先支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财政厅)

三、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五)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用于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化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责任单位: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发放新一轮“蜀里安逸”消费券。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零售、餐饮、家居3类领域的个人消费者,通过平台机构分渠道分批次发放新一轮“蜀里安逸”消费券,鼓励相关市场主体让利促销。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

(七)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激励。对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能源乘用车生产量达到4万辆的市(州),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能源商用车生产量达到3万辆的市(州),给予40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大力推动新能源整车企业以销促产。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八)实施二手车销售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补,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分别负担50%。〔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实施冬季新增航班航线补贴。鼓励“三州一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对冬航季新增航班航线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分别负担50%。〔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实施旅行社引客入川奖补。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组织旅游团队来川的旅行社按每人次30元给予奖补;对组织包机、列车团和直通车来川旅游的旅行社分类分档予以奖补。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降低省外来川小型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对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每周五0时至周日24时,省外车牌小型客车(一类客车)在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使用ETC方式出站的,川内通行费在享受既有ETC优惠政策基础上再予五折优惠。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蜀道集团等高速公路管理运营公司)

四、推动外贸提质增效

(十二)支持稳定外贸。支持成都市实施稳外贸奖励政策,对2023年度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给予激励。用好500亿元外贸专项政策性金融信贷额度,扩大对外贸企业政策性融资。(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市人民政府)

(十三)支持扩大进口。对2023年度进口增量贡献大的外贸企业,省级财政给予奖励,重点支持新能源矿石、化工原材料、粮油等大宗商品以及优质消费品进口;重点支持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商企业、贸易结算公司、国际供应链公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高能级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

五、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十四)支持降低支农支小贷款利率。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支小惠商贷”和“助农振兴贷”的地方法人银行,财政贴息比例提高至2%,确保贷款主体实际付息率不超过1年期LPR-35BP。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支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新发生小微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支持省再担保公司全额免除再担保费。〔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支持降低民营企业债券发行成本。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成功发行债券的注册地在省内的民营企业,省级财政按其承销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证监局、财政厅)

(十七)支持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分别负担50%。〔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十八)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净增加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激励。“个转企”户均标准为0.6万元,“小升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九)推动工业项目加快落地。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规上工业企业竣工投产且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资金激励。(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强化政策落实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和责任分工,推动政策早落地早见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便利度、执行力。优化资金拨付机制,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以上政策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相关解读
  • 四川出台19条政策措施,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
  • 四川出台“19条”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冲刺今年目标任务
  • 打印 关闭
      相关链接:
    • 省级部门网站
    • 商务部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
    • 市州经合系统
    • 驻外办事处
    • 省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厅 教育厅 科技厅 省民族宗教委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省卫生健康委 退役军人事务厅 应急管理厅 审计厅 省国资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体育局 省统计局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信访局 省国动办 省林草局 省广电局 省医保局 省粮食和储备局 省监狱管理局 省戒毒管理局 省文物局 省中医药局 省药监局
    • 成都市 自贡市 攀枝花 泸州市 德阳市 绵阳市 广元市 遂宁市 内江市 乐山市 南充市 宜宾市 广安市 达州市 巴中市 雅安市 眉山市 资阳市 阿坝州 甘孜州 凉山州
    • 上海办事处 广州办事处 重庆办事处 沈阳办事处 厦门办事处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四川省经济合作局 地址:中国四川成都市永陵路25号 网站标识码:5100000105 蜀ICP备19014080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中文 | English

    • 要闻动态

      党中央国务院信息 省委省政府信息 经合要闻 市州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办理

    • 投资四川

      选择城市

      成都 自贡 攀枝花 泸州 德阳 绵阳 广元 遂宁 内江 乐山 南充 宜宾 广安 达州 巴中 雅安 眉山 资阳 阿坝 甘孜 凉山
      四川概况 市州概况 推出项目 项目下载 项目统计 区域合作 投资政策 政策解读 投资指南 办事服务 投诉服务
    • 博览会展

      会展动态 西博会

    • 互动交流

      局长信箱 征集调查 在线访谈 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

    • 专题专栏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 西博会 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 经合党建 党史学习教育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乡村振兴

    投资四川共享机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10-07

    川办发〔2023〕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2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采取有力举措激发市场活力,冲刺今年目标任务、推动明年良好开局,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一)加大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力度。按照成都市、7个区域中心城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其他市(州)(不含阿坝州、甘孜州)三类区域,对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市(州),继续实施分区整体激励政策,加大奖补激励力度,鼓励各地多作贡献。(责任单位:财政厅)

    (二)加力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顶格提标至24000元。(责任单位: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厅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三)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激励。对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综合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省级财政给予定向激励。优化调整项目投资通报督导机制,激励增长较好的市(州)多拉快跑、多作贡献,督促增长滞缓的市(州)缩小差距、迎头赶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四)加大民间投资引导激励。对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民间投资综合排名靠前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定向激励。多渠道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加大环评、金融等要素保障力度,优先支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财政厅)

    三、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五)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用于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化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责任单位: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发放新一轮“蜀里安逸”消费券。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零售、餐饮、家居3类领域的个人消费者,通过平台机构分渠道分批次发放新一轮“蜀里安逸”消费券,鼓励相关市场主体让利促销。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

    (七)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激励。对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能源乘用车生产量达到4万辆的市(州),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能源商用车生产量达到3万辆的市(州),给予40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大力推动新能源整车企业以销促产。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八)实施二手车销售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补,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分别负担50%。〔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实施冬季新增航班航线补贴。鼓励“三州一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对冬航季新增航班航线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分别负担50%。〔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实施旅行社引客入川奖补。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组织旅游团队来川的旅行社按每人次30元给予奖补;对组织包机、列车团和直通车来川旅游的旅行社分类分档予以奖补。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降低省外来川小型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对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每周五0时至周日24时,省外车牌小型客车(一类客车)在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使用ETC方式出站的,川内通行费在享受既有ETC优惠政策基础上再予五折优惠。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蜀道集团等高速公路管理运营公司)

    四、推动外贸提质增效

    (十二)支持稳定外贸。支持成都市实施稳外贸奖励政策,对2023年度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给予激励。用好500亿元外贸专项政策性金融信贷额度,扩大对外贸企业政策性融资。(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市人民政府)

    (十三)支持扩大进口。对2023年度进口增量贡献大的外贸企业,省级财政给予奖励,重点支持新能源矿石、化工原材料、粮油等大宗商品以及优质消费品进口;重点支持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商企业、贸易结算公司、国际供应链公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高能级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

    五、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十四)支持降低支农支小贷款利率。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支小惠商贷”和“助农振兴贷”的地方法人银行,财政贴息比例提高至2%,确保贷款主体实际付息率不超过1年期LPR-35BP。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支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新发生小微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支持省再担保公司全额免除再担保费。〔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支持降低民营企业债券发行成本。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成功发行债券的注册地在省内的民营企业,省级财政按其承销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证监局、财政厅)

    (十七)支持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分别负担50%。〔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十八)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净增加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激励。“个转企”户均标准为0.6万元,“小升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九)推动工业项目加快落地。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规上工业企业竣工投产且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资金激励。(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强化政策落实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和责任分工,推动政策早落地早见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便利度、执行力。优化资金拨付机制,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以上政策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相关解读
  • 四川出台19条政策措施,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
  • 四川出台“19条”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冲刺今年目标任务
  • 返回
    主办:四川省经济合作局 地址:中国四川成都市永陵路25号 网站标识码:5100000105 蜀ICP备19014080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