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合作局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20-01-10

(更新日期:2019.5.13)

  一、负责推进投资促进、博览等有关领域的经济合作(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参与起草有关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全省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指导全省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全省投资促进政策、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投资环境推介工作。统筹组织省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全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推进投资促进和管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三、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省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参与推进我省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合作。承担我省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承担推动我省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有关工作。

六、推动全省博览发展促进工作。参与拟订全省会展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会展活动。

七、受省政府委托,负责管理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不含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下同)。负责其他省(区、市)驻川办事机构的联络、协调工作。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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