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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07-29
  • 发布日期:2024-09-04
  • 文  号:川卫发〔2024〕8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全面激发卫生健康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5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全面激发卫生健康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川卫发〔2024〕8号

省直有关部门、市(州)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全面激发全省卫生健康发展新动能,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研究制定了《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全面激发卫生健康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经济合作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2024年7月29日

  

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全面激发卫生健康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加快培育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全面激发全省卫生健康发展新动能,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创新平台建设

(一)健全实验平台体系。推进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四川)建设,协同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天府锦城实验室、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等加快科技攻关,指导卫生健康领域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整。在人工智能、前沿医学、核医疗、现代中医药、疾病防控、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布局建设一批高能级创新平台。完善实验平台资源共享机制,推动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生物样本库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疾控局〕

(二)打造临床研究平台。完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体系,支持老年疾病、口腔疾病等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强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创建新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协同推进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加快建设市级临床研究平台,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相关领域核心网络成员单位。持续推进川渝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联盟建设。支持建立新发、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快速鉴定、溯源分析、免疫和致病机理创新研究平台,构建医防融合创新平台。加快建设全省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数据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一批重点传染病、慢性病等专病队列和数据库。支持组建川渝地区生物样本库联盟,建立生物样本库建设管理标准和规范,推动具有中医特色的生物信息样本库建设。〔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疾控局〕

(三)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围绕我省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技术需求,省市县三级联动、梯度培育,打造既能解决基础研究的关键核心问题,又能为产业创新提供科技支撑的高水平创新载体。引进和鼓励国内外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企业共同参与组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大数据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资源更加高效对接和服务企业需求。〔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合作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疾控局〕

二、加强高水平科研攻关

(四)实施揭榜挂帅攻关。聚焦全生命周期重点人群健康保障和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开征集技术攻关需求、遴选攻关榜单,建立榜单发布机制,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核医疗、前沿医学、高原医学、数字医疗、现代中医药、疾病防控等关键领域,深化军民融合、医工协同、中西医协同、医防协同创新,建立“医学+工业”“医院+工厂”“医生+工程师”等多维度创新体系,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全程参与产品立项攻关、重点企业深度参与临床试验的合作模式,攻克一批“卡脖子”问题或形成一批诊疗规范、首创技术。充分发挥四川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组织相关单位牵头或参与研究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际标准等。〔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

(五)加强关键技术研究。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重点专项在川布局。围绕基因治疗、细胞治疗、脑科学、干细胞和再生医学、量子医学、生物材料等前沿领域,以及重大疾病防治、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关键技术领域,支持一批重点研发项目,提升重大疾病防治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加快创新药物、现代中医药、核医疗及高端医疗装备、创新医疗器械等关键技术突破,加强人工智能、可穿戴、精准监测、康复辅助、适老性产品和智慧健康产品,以及高靶向性、高安全性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和临床应用。〔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疾控局〕

(六)支持高水平临床研究。争取开展“委省共建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加大临床研究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公益性支持临床研究。加强临床研究质控体系建设,规范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积极支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领域循证研究,鼓励省级以上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生产企业联合开展川药、川派名家名方等多中心临床研究;加强川渝区域伦理联盟建设,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联合高等学校、医药企业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推动真实世界研究。探索开展研究型医院(病房、病床)建设,研究型病房的床位一般不超过现有编制床位数10%,对认定的临床研究床位,不计入医疗机构总床位管理,不列入病床效益、周转率和使用率考核。〔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

三、加快成果转化应用

(七)培育成果转化基地。协同推进国家精准医学产业创新中心、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基地建设,推动重大新药成果、疫苗检测试剂、新型诊断试剂等转化应用和产业化。依托国家和省级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高水平医院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医院,培育打造高端医疗装备应用基地、卫生健康适宜技术基地。支持大型三级公立医院与医药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基地,开展概念验证、技术成熟度评价、中试熟化和小批量试生产。〔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

(八)打造成果应用场景。加快构建“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和管理新模式,挖掘打造应用标杆案例和场景,促进医疗服务模式转变和范式革新。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在重大项目中的规模化应用,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药物发现与疫苗研发、慢性病医防协同融合、传染病溯源和趋势预测、全生命周期智慧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规范应用。研究制订支持创新药械推广应用政策措施,调整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制。开通创新药械挂网“绿色通道”,对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的谈判药品实行单列预算,推动创新药械临床应用。加强三级医院核医学科建设,鼓励满足条件的核医学科加强核医疗临床应用的相关条件建设、资质申报。鼓励首台(套)核医疗设备试点试用,加强核医疗设备核心能力、生产线和产能建设,推动国产自主新型核医疗装备落地推广应用。鼓励同等条件下,省内医院优先购置国产化医疗设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

(九)推动成果转移转化。建设全省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成果库、人才库等数据资源库,支持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建设,提供成果发布、成果评价、项目评估对接、技术产品开发与应用推广等全产业链专业技术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学(协)会组织项目推介路演活动,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医学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展示活动。开展全省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发展指数调查研究,纳入全省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疾控局〕

(十)强化成果转化激励。充分赋予科研单位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具有科研活动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不作为非税收入上缴国库。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支持具有科研活动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接受企业、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合同未约定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支持国家委在川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就地交易转化科技成果。〔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

四、激发创新人才活力

(十一)强化创新人才引育。加快实施四川省卫生健康人才“十百千万”工程,加强医学领域战略科学家、领军人才、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等战略人才力量培育。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周末医学家”“周末工程师”等方式,柔性引进国内外知名专家团队。组织开展高水平专家学者交流访问项目,依托“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集聚一批卫生健康领域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高等学校开设新医科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构建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学科专业体系;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与医疗装备企业开展“订单定向”式人才培养。鼓励国家和省级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区域公共卫生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设置专职科研岗位和科研助理岗位。加强技术经纪(经理)人培训,支持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规定申报四川省相关人才计划。〔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

(十二)优化完善评价机制。坚持“破四唯”“立新标”并举,按照专业导向、分类评价、分级评价、科学评价的原则,完善承担重大攻关任务、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临床和公共卫生研究、成果转化研究等领域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原创性新发现为导向,临床和公共卫生研究以干预措施创新、高级别临床循证证据产出为导向,成果转化以经济或社会价值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规范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完善卫生高级职称评价标准,优化调整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科研要求。〔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

五、强化行业治理能力

(十三)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生物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高水平建设省疾控中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省公卫临床中心等机构的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依法依规推动实验室开放共享。加强省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培训基地建设,推动全省“智慧生安”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和实验活动管理。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建立完善生物样本采集、保藏、使用、管理、质控、数据存储等技术标准和规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

(十四)加强医学伦理监管。建立健全科技活动全流程伦理监管、审查质量控制等制度规范。加强省级和区域医学伦理委员会建设,探索建立委托伦理审查机制,开展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加强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和备案管理,建立健全伦理审查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状态下的科技伦理应急审查机制,加强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的科技伦理规范、指南研究。将卫生技术人员的医学伦理表现作为申请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的重要条件;将生命伦理教育纳入单位员工入职培训、继续教育、科研任务、学术交流等活动,作为相关专业本(专)科生、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厅、教育厅、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疾控局〕

(十五)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学术不端问题主动监测发现机制、重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和公开通报机制,加强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建设。压实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领域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将科研诚信作为各类科研和人才评价的重要指标,加强科研人员教育引导。坚持正面典型引导与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发挥优秀科学家模范事迹引领、示范作用,严肃查处科研失信和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

六、完善支撑保障措施

(十六)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推动四川省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工作体系,完善“科卫协同”“医教协同”“医工融合”等工作机制。将推动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发展纳入本地科技创新和卫生健康工作总体部署,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制定有利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支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规范引导社会力量在卫生健康领域设立科学技术奖,高水平办好“四川省医学会科技奖”“四川省护理学会科技奖”等专业化奖项。〔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

(十七)强化数据支撑。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省中医药数据中心、省公共卫生大数据中心和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新型算力底座建设。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和共享开放机制,强化数据标准规范和安全体系建设,促进健康医疗数据规范高效应用。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成“健康四川”数智大脑,构建感知、预警、决策一体化智能体系。支持医疗机构争创相关专业国家级质控中心,搭建公共科研数据服务平台,完善一批专病数据库、资源数据库、人才数据库,在符合伦理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保障研发数据要素供给。〔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疾控局〕

(十八)强化要素保障。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力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增加科技投入。成德绵地区三甲医院原则上按不低于医疗服务性收入的4%,其他市(州)三甲医院原则上按不低于医疗服务性收入的2%,建立院内科技创新专项经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建立“资金池”,培育壮大耐心资本,探索地方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科技创新的新模式新机制。鼓励公共卫生机构探索建立非竞争性、稳定保障的科技创新经费资助机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对新获评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的团队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金融机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市场化、法治化基础上,加大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创新企业、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的金融支持力度。对创新产品进入临床应用在政策支持、准入审批、医保支付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各市(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和财税补助力度,强化人才、土地(或用房)、资金等要素保障,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纳入省级特约医疗服务范围,享受同等医疗待遇。鼓励社会资本以设立奖学金、基金等形式为全省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发展创新贡献力量。〔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科技厅、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

(十九)深化交流合作。全面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交流合作,联合开展医疗技术攻关,共建共享创新载体,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与欧美发达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际交流合作,鼓励提出和主持大型国际科学研究项目、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参与合作网络,积极推进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加强科技人员国际交流培训,引进先进技术和智力资源。推动卫生健康先进适宜技术、技术装备、创新药物、高端制剂、新型疫苗、科技服务输出和合作,开拓技术和产品的国际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厅、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疾控局〕

(二十)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实施医疗卫生能力现代化行动、医疗卫生体系整合化行动、医疗卫生服务优质化行动、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精细化行动、医疗卫生行业治理科学化行动,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容错机制,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营造医学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勇闯“无人区”的良好环境。建立让医学科技人员聚焦主责主业的保障机制,规范科研人员参加评审、评价、咨询等活动,遏制应景性、应酬性活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领域高等学校、社会组织举办科技创新知识竞赛、专业技能竞赛、服务大比拼等活动。加强新时代卫生健康科学普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厅、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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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全面激发卫生健康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4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5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全面激发卫生健康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川卫发〔2024〕8号

省直有关部门、市(州)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全面激发全省卫生健康发展新动能,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研究制定了《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全面激发卫生健康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经济合作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2024年7月29日

  

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全面激发卫生健康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加快培育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全面激发全省卫生健康发展新动能,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创新平台建设

(一)健全实验平台体系。推进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四川)建设,协同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天府锦城实验室、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等加快科技攻关,指导卫生健康领域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整。在人工智能、前沿医学、核医疗、现代中医药、疾病防控、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布局建设一批高能级创新平台。完善实验平台资源共享机制,推动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生物样本库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疾控局〕

(二)打造临床研究平台。完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体系,支持老年疾病、口腔疾病等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强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创建新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协同推进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加快建设市级临床研究平台,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相关领域核心网络成员单位。持续推进川渝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联盟建设。支持建立新发、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快速鉴定、溯源分析、免疫和致病机理创新研究平台,构建医防融合创新平台。加快建设全省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数据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一批重点传染病、慢性病等专病队列和数据库。支持组建川渝地区生物样本库联盟,建立生物样本库建设管理标准和规范,推动具有中医特色的生物信息样本库建设。〔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疾控局〕

(三)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围绕我省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技术需求,省市县三级联动、梯度培育,打造既能解决基础研究的关键核心问题,又能为产业创新提供科技支撑的高水平创新载体。引进和鼓励国内外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企业共同参与组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大数据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资源更加高效对接和服务企业需求。〔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合作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疾控局〕

二、加强高水平科研攻关

(四)实施揭榜挂帅攻关。聚焦全生命周期重点人群健康保障和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开征集技术攻关需求、遴选攻关榜单,建立榜单发布机制,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核医疗、前沿医学、高原医学、数字医疗、现代中医药、疾病防控等关键领域,深化军民融合、医工协同、中西医协同、医防协同创新,建立“医学+工业”“医院+工厂”“医生+工程师”等多维度创新体系,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全程参与产品立项攻关、重点企业深度参与临床试验的合作模式,攻克一批“卡脖子”问题或形成一批诊疗规范、首创技术。充分发挥四川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组织相关单位牵头或参与研究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际标准等。〔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

(五)加强关键技术研究。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重点专项在川布局。围绕基因治疗、细胞治疗、脑科学、干细胞和再生医学、量子医学、生物材料等前沿领域,以及重大疾病防治、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关键技术领域,支持一批重点研发项目,提升重大疾病防治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加快创新药物、现代中医药、核医疗及高端医疗装备、创新医疗器械等关键技术突破,加强人工智能、可穿戴、精准监测、康复辅助、适老性产品和智慧健康产品,以及高靶向性、高安全性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和临床应用。〔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疾控局〕

(六)支持高水平临床研究。争取开展“委省共建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加大临床研究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公益性支持临床研究。加强临床研究质控体系建设,规范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积极支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领域循证研究,鼓励省级以上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生产企业联合开展川药、川派名家名方等多中心临床研究;加强川渝区域伦理联盟建设,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联合高等学校、医药企业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推动真实世界研究。探索开展研究型医院(病房、病床)建设,研究型病房的床位一般不超过现有编制床位数10%,对认定的临床研究床位,不计入医疗机构总床位管理,不列入病床效益、周转率和使用率考核。〔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

三、加快成果转化应用

(七)培育成果转化基地。协同推进国家精准医学产业创新中心、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基地建设,推动重大新药成果、疫苗检测试剂、新型诊断试剂等转化应用和产业化。依托国家和省级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高水平医院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医院,培育打造高端医疗装备应用基地、卫生健康适宜技术基地。支持大型三级公立医院与医药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基地,开展概念验证、技术成熟度评价、中试熟化和小批量试生产。〔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

(八)打造成果应用场景。加快构建“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和管理新模式,挖掘打造应用标杆案例和场景,促进医疗服务模式转变和范式革新。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在重大项目中的规模化应用,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药物发现与疫苗研发、慢性病医防协同融合、传染病溯源和趋势预测、全生命周期智慧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规范应用。研究制订支持创新药械推广应用政策措施,调整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制。开通创新药械挂网“绿色通道”,对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的谈判药品实行单列预算,推动创新药械临床应用。加强三级医院核医学科建设,鼓励满足条件的核医学科加强核医疗临床应用的相关条件建设、资质申报。鼓励首台(套)核医疗设备试点试用,加强核医疗设备核心能力、生产线和产能建设,推动国产自主新型核医疗装备落地推广应用。鼓励同等条件下,省内医院优先购置国产化医疗设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

(九)推动成果转移转化。建设全省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成果库、人才库等数据资源库,支持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建设,提供成果发布、成果评价、项目评估对接、技术产品开发与应用推广等全产业链专业技术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学(协)会组织项目推介路演活动,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医学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展示活动。开展全省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发展指数调查研究,纳入全省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疾控局〕

(十)强化成果转化激励。充分赋予科研单位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具有科研活动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不作为非税收入上缴国库。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支持具有科研活动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接受企业、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合同未约定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支持国家委在川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就地交易转化科技成果。〔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

四、激发创新人才活力

(十一)强化创新人才引育。加快实施四川省卫生健康人才“十百千万”工程,加强医学领域战略科学家、领军人才、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等战略人才力量培育。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周末医学家”“周末工程师”等方式,柔性引进国内外知名专家团队。组织开展高水平专家学者交流访问项目,依托“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集聚一批卫生健康领域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高等学校开设新医科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构建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学科专业体系;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与医疗装备企业开展“订单定向”式人才培养。鼓励国家和省级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区域公共卫生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设置专职科研岗位和科研助理岗位。加强技术经纪(经理)人培训,支持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规定申报四川省相关人才计划。〔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

(十二)优化完善评价机制。坚持“破四唯”“立新标”并举,按照专业导向、分类评价、分级评价、科学评价的原则,完善承担重大攻关任务、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临床和公共卫生研究、成果转化研究等领域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原创性新发现为导向,临床和公共卫生研究以干预措施创新、高级别临床循证证据产出为导向,成果转化以经济或社会价值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规范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完善卫生高级职称评价标准,优化调整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科研要求。〔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

五、强化行业治理能力

(十三)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生物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高水平建设省疾控中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省公卫临床中心等机构的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依法依规推动实验室开放共享。加强省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培训基地建设,推动全省“智慧生安”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和实验活动管理。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建立完善生物样本采集、保藏、使用、管理、质控、数据存储等技术标准和规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

(十四)加强医学伦理监管。建立健全科技活动全流程伦理监管、审查质量控制等制度规范。加强省级和区域医学伦理委员会建设,探索建立委托伦理审查机制,开展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加强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和备案管理,建立健全伦理审查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状态下的科技伦理应急审查机制,加强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的科技伦理规范、指南研究。将卫生技术人员的医学伦理表现作为申请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的重要条件;将生命伦理教育纳入单位员工入职培训、继续教育、科研任务、学术交流等活动,作为相关专业本(专)科生、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厅、教育厅、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疾控局〕

(十五)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学术不端问题主动监测发现机制、重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和公开通报机制,加强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建设。压实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领域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将科研诚信作为各类科研和人才评价的重要指标,加强科研人员教育引导。坚持正面典型引导与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发挥优秀科学家模范事迹引领、示范作用,严肃查处科研失信和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

六、完善支撑保障措施

(十六)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推动四川省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工作体系,完善“科卫协同”“医教协同”“医工融合”等工作机制。将推动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发展纳入本地科技创新和卫生健康工作总体部署,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制定有利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支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规范引导社会力量在卫生健康领域设立科学技术奖,高水平办好“四川省医学会科技奖”“四川省护理学会科技奖”等专业化奖项。〔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

(十七)强化数据支撑。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省中医药数据中心、省公共卫生大数据中心和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新型算力底座建设。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和共享开放机制,强化数据标准规范和安全体系建设,促进健康医疗数据规范高效应用。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成“健康四川”数智大脑,构建感知、预警、决策一体化智能体系。支持医疗机构争创相关专业国家级质控中心,搭建公共科研数据服务平台,完善一批专病数据库、资源数据库、人才数据库,在符合伦理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保障研发数据要素供给。〔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疾控局〕

(十八)强化要素保障。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力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增加科技投入。成德绵地区三甲医院原则上按不低于医疗服务性收入的4%,其他市(州)三甲医院原则上按不低于医疗服务性收入的2%,建立院内科技创新专项经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建立“资金池”,培育壮大耐心资本,探索地方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科技创新的新模式新机制。鼓励公共卫生机构探索建立非竞争性、稳定保障的科技创新经费资助机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对新获评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的团队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金融机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市场化、法治化基础上,加大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创新企业、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的金融支持力度。对创新产品进入临床应用在政策支持、准入审批、医保支付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各市(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和财税补助力度,强化人才、土地(或用房)、资金等要素保障,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纳入省级特约医疗服务范围,享受同等医疗待遇。鼓励社会资本以设立奖学金、基金等形式为全省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发展创新贡献力量。〔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科技厅、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

(十九)深化交流合作。全面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交流合作,联合开展医疗技术攻关,共建共享创新载体,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与欧美发达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际交流合作,鼓励提出和主持大型国际科学研究项目、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参与合作网络,积极推进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加强科技人员国际交流培训,引进先进技术和智力资源。推动卫生健康先进适宜技术、技术装备、创新药物、高端制剂、新型疫苗、科技服务输出和合作,开拓技术和产品的国际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厅、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疾控局〕

(二十)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实施医疗卫生能力现代化行动、医疗卫生体系整合化行动、医疗卫生服务优质化行动、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精细化行动、医疗卫生行业治理科学化行动,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容错机制,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营造医学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勇闯“无人区”的良好环境。建立让医学科技人员聚焦主责主业的保障机制,规范科研人员参加评审、评价、咨询等活动,遏制应景性、应酬性活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领域高等学校、社会组织举办科技创新知识竞赛、专业技能竞赛、服务大比拼等活动。加强新时代卫生健康科学普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厅、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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