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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项目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7

川发改项目〔2025〕9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2025年项目攻坚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4日 

四川省2025年项目攻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高质量抓项目、抓高质量项目”要求,进一步做深做实项目投资工作,不断扩大有效益的投资,以高质量项目支撑高质量投资,以高质量投资助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投资规模稳步扩大。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左右。其中,产业投资增长10%左右,其他领域投资增长8%左右,基础设施、民生及社会事业投资实现正增长。

(二)投资结构持续优化。全省民间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实现扭负为正,产业投资、民生及社会事业投资、其他投资增速高于全部投资增速,房地产开发投资降幅收窄。

(三)省重点项目提速提效。实施省重点项目810个,年度计划完成投资7900亿元以上。实施省级重点推进项目100个,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000亿元以上。实施总投资100亿元及以上项目超140个,年度计划完成投资3600亿元以上。实施川渝共建重点项目320个,年度计划完成投资44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聚力谋划储备攻坚。

1.分系统、分行业制定《项目谋划储备指引》。聚焦经济发展和民生所需,紧盯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对标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制定工作指引并开展至少2次专项培训,提高项目谋划储备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分级分类做好项目储备。健全常态化项目储备机制,优化完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库,推动相关行业储备库与全省项目储备库高效衔接,提高投资项目储备质量。全省常态化储备项目总投资为2024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倍左右,基础设施、产业、民生及社会事业、房地产开发和其他领域储备项目总投资保持稳定增长,各市(州)储备项目投资规模排位与经济总量排位大体相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细化落实前期任务,用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激励资金,撬动市县资金投入,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快成熟落地。抢抓国家“十五五”规划编制窗口机遇,抓紧启动我省“十大重点工程”前期论证,再前瞻谋划一批重大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数据局)、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力招商引资攻坚。

4.健全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召开全省招商引资大会,制定新时代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优势产业登峰、新兴产业壮骨、未来产业孵化、外商投资突围等“四大行动”,精心举办第二十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2025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全球川商发展大会等系列投资推介活动。〔责任单位:省经济合作局〕

5.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成效。聚焦15条重点产业链和20个先进制造业集群,瞄准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以圈链思维精准招商,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提高项目落地转化率。〔责任单位:省经济合作局〕

(三)聚力向上争取攻坚。

6.全力争取各类上级资金。抢抓国家战略腹地建设、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两重”“两新”建设等政策机遇,紧扣政策投向开展资金争取专项培训,全省获国家支持资金规模超过2024年,省级相关部门争取重大专项资金额度不少于2024年,各市(州)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不少于2024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数据局)、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机遇,滚动组织筛选形成项目清单,加强项目建设内容、前期准备、收益平衡等审核把关,提高项目质量,确保发行进度不低于全国、发行额度不低于2024年,为项目建设提供充足资金保障。〔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力项目推进攻坚。

8.推进项目应开尽开。举办全省重大项目现场推进活动,交通、水利、住建、能源、工业、科技、农业、服务业、文旅等省级部门和各市(州)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分领域、分地区举行相关活动。推进省重点项目加快开工,力争上半年实现开工过半。各地各部门要“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推进100个省级重点推进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项目提速建设。持续加强重大项目推进实施调度,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达到年度绩效目标,增发国债项目按计划尽快完工投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发行3个月内开工建设、发行半年债券使用率超50%,2025年第一批“两重”建设项目在6月底前全部开工,“两新”领域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数据局)、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力要素保障攻坚。

10.强化用地保障。用好建设用地报件联合审查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建全省建设用地协调机制,定期推动解决重大项目用地事宜,每季度编制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予以重点保障。积极争取更多重大项目纳入中央建设用地保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11.强化用林保障。实行省重点项目用林草“容缺+承诺”办理,使用林地定额指标应保尽保。国省重点线性工程项目无法避让自然保护地且确需建设的,经论证对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景观、自然遗迹和生物多样性负面影响较小,可依法依规申请调整相应自然保护地功能区。〔责任单位:省林草局〕

12.强化用能保障。切实保障省重点项目等优质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国家和我省重点布局地区建设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提前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市(州)建设的单位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项目,以及单位产品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省重点项目,节能审查时能耗替代量由省级统筹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3.优化环评管理。加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分层分类建立重点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台账,实行专人负责、调度保障、跟踪服务,提升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效能。〔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

14.强化融资服务。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省重大项目信贷支持力度。搭建重点项目“金融超市”,精准高效开展项目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四川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聚力优化服务攻坚。

15.加快四川数字政府建设。升级改造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强化跨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实现更加高效的“一网通办”。推动投资项目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6.加强项目精准服务。修订完善《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加快建设省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智慧调度平台,主动识别项目推进风险并实施“三色预警”,根据预警级别实行“行业+综合”分级分类处置,构建实时跟踪、动态闭环、完整高效的管理服务体系,提升重大项目精准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7.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持续向民营企业梳理推介回报机制明确、适合民间资金参与的优质项目,拓展民间投资空间。积极申报争取我省更多项目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优化更新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持续加强国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要素保障、协调服务和融资对接。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最大限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提高企业再投资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调度推进机制,成立项目攻坚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项目攻坚各项工作;加强项目投资监测预警,动态监测分析投资运行态势,定期调度项目建设情况。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资金筹集、外部协调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行业主管部门要服务前置、关口前移,做好业务指导、向上争取、审批服务等工作;要素保障部门要强化统筹、主动服务,千方百计做好项目要素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浓厚攻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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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项目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重点项目管理与督导处(四川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2-27

川发改项目〔2025〕9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2025年项目攻坚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4日 

四川省2025年项目攻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高质量抓项目、抓高质量项目”要求,进一步做深做实项目投资工作,不断扩大有效益的投资,以高质量项目支撑高质量投资,以高质量投资助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投资规模稳步扩大。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左右。其中,产业投资增长10%左右,其他领域投资增长8%左右,基础设施、民生及社会事业投资实现正增长。

(二)投资结构持续优化。全省民间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实现扭负为正,产业投资、民生及社会事业投资、其他投资增速高于全部投资增速,房地产开发投资降幅收窄。

(三)省重点项目提速提效。实施省重点项目810个,年度计划完成投资7900亿元以上。实施省级重点推进项目100个,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000亿元以上。实施总投资100亿元及以上项目超140个,年度计划完成投资3600亿元以上。实施川渝共建重点项目320个,年度计划完成投资44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聚力谋划储备攻坚。

1.分系统、分行业制定《项目谋划储备指引》。聚焦经济发展和民生所需,紧盯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对标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制定工作指引并开展至少2次专项培训,提高项目谋划储备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分级分类做好项目储备。健全常态化项目储备机制,优化完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库,推动相关行业储备库与全省项目储备库高效衔接,提高投资项目储备质量。全省常态化储备项目总投资为2024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倍左右,基础设施、产业、民生及社会事业、房地产开发和其他领域储备项目总投资保持稳定增长,各市(州)储备项目投资规模排位与经济总量排位大体相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细化落实前期任务,用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激励资金,撬动市县资金投入,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快成熟落地。抢抓国家“十五五”规划编制窗口机遇,抓紧启动我省“十大重点工程”前期论证,再前瞻谋划一批重大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数据局)、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力招商引资攻坚。

4.健全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召开全省招商引资大会,制定新时代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优势产业登峰、新兴产业壮骨、未来产业孵化、外商投资突围等“四大行动”,精心举办第二十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2025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全球川商发展大会等系列投资推介活动。〔责任单位:省经济合作局〕

5.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成效。聚焦15条重点产业链和20个先进制造业集群,瞄准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以圈链思维精准招商,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提高项目落地转化率。〔责任单位:省经济合作局〕

(三)聚力向上争取攻坚。

6.全力争取各类上级资金。抢抓国家战略腹地建设、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两重”“两新”建设等政策机遇,紧扣政策投向开展资金争取专项培训,全省获国家支持资金规模超过2024年,省级相关部门争取重大专项资金额度不少于2024年,各市(州)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不少于2024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数据局)、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机遇,滚动组织筛选形成项目清单,加强项目建设内容、前期准备、收益平衡等审核把关,提高项目质量,确保发行进度不低于全国、发行额度不低于2024年,为项目建设提供充足资金保障。〔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力项目推进攻坚。

8.推进项目应开尽开。举办全省重大项目现场推进活动,交通、水利、住建、能源、工业、科技、农业、服务业、文旅等省级部门和各市(州)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分领域、分地区举行相关活动。推进省重点项目加快开工,力争上半年实现开工过半。各地各部门要“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推进100个省级重点推进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项目提速建设。持续加强重大项目推进实施调度,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达到年度绩效目标,增发国债项目按计划尽快完工投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发行3个月内开工建设、发行半年债券使用率超50%,2025年第一批“两重”建设项目在6月底前全部开工,“两新”领域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数据局)、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力要素保障攻坚。

10.强化用地保障。用好建设用地报件联合审查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建全省建设用地协调机制,定期推动解决重大项目用地事宜,每季度编制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予以重点保障。积极争取更多重大项目纳入中央建设用地保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11.强化用林保障。实行省重点项目用林草“容缺+承诺”办理,使用林地定额指标应保尽保。国省重点线性工程项目无法避让自然保护地且确需建设的,经论证对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景观、自然遗迹和生物多样性负面影响较小,可依法依规申请调整相应自然保护地功能区。〔责任单位:省林草局〕

12.强化用能保障。切实保障省重点项目等优质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国家和我省重点布局地区建设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提前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市(州)建设的单位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项目,以及单位产品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省重点项目,节能审查时能耗替代量由省级统筹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3.优化环评管理。加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分层分类建立重点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台账,实行专人负责、调度保障、跟踪服务,提升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效能。〔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

14.强化融资服务。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省重大项目信贷支持力度。搭建重点项目“金融超市”,精准高效开展项目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四川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聚力优化服务攻坚。

15.加快四川数字政府建设。升级改造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强化跨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实现更加高效的“一网通办”。推动投资项目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6.加强项目精准服务。修订完善《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加快建设省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智慧调度平台,主动识别项目推进风险并实施“三色预警”,根据预警级别实行“行业+综合”分级分类处置,构建实时跟踪、动态闭环、完整高效的管理服务体系,提升重大项目精准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7.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持续向民营企业梳理推介回报机制明确、适合民间资金参与的优质项目,拓展民间投资空间。积极申报争取我省更多项目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优化更新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持续加强国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要素保障、协调服务和融资对接。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最大限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提高企业再投资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调度推进机制,成立项目攻坚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项目攻坚各项工作;加强项目投资监测预警,动态监测分析投资运行态势,定期调度项目建设情况。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资金筹集、外部协调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行业主管部门要服务前置、关口前移,做好业务指导、向上争取、审批服务等工作;要素保障部门要强化统筹、主动服务,千方百计做好项目要素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浓厚攻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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