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促进与管理
自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起,“外资三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确定的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实行审批、备案管理的制度不再实行,所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不需要办理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应由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根据《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发〔2018〕26号)和《关于〈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川机改〔2018〕8号)文件要求,我省此项工作由省经济合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