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合作局

外商投资促进与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提交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具体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5-05-14 来源:省经济合作局外资促进与管理处

是的,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交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规定,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应由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本办法报送投资信息。报送投资信息本身不是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企业登记或其他手续的前置条件,也不是针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立的一项行政审批。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包括初始报告、变更报告、注销报告及年度报告等。

初始报告: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时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报告。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办理被并购企业变更登记时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报告。需报送的信息主要有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投资交易信息等。

变更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初始报告内的信息发生变更应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变更报告。报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变更、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信息变更等。另外,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变更、进口设备减免税信息变更、住所未变更但所在特殊经济区域变更以及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发起人之外的股东基本信息变更等无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事项,应于变更事项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变更报告。提交变更报告时,只需填报变更事项,其他未发生变更的事项无需重复填报。

注销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或转为内资企业的有关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推送至经济合作部门,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另行报送。

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报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企业经营和资产负债等信息,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还应当报送获得相关行业许可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可仅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或者控股、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报告投资者及其所持股份变更信息。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含多层次投资)设立企业的,无需单独提交报告,全部信息均由市场监管部门推送至经济合作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的投资,也参照适用上述规定。若未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投资信息,外商投资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四川省经济合作局

地址:中国四川成都市永陵路25号

网站标识码 5100000105 蜀ICP备 19014080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