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实施办法的通知》解读
问:申报的外资研发机构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问:有哪些申报流程
答:●申报。外资研发中心对照申报条件,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向省经济合作局申报。
●审核。省经济合作局会同财政厅、成都海关和省税务局(前述4个部门简称“审核部门”)自收到按要求报送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核外资研发中心是否符合条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关于核定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实施办法的通知》解读
问:申报的外资研发机构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问:有哪些申报流程
答:●申报。外资研发中心对照申报条件,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向省经济合作局申报。
●审核。省经济合作局会同财政厅、成都海关和省税务局(前述4个部门简称“审核部门”)自收到按要求报送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核外资研发中心是否符合条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