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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合作局 四川...
  • 成文日期:2021-05-08
  • 发布日期:2021-05-10
  • 文  号:川经合发〔2021〕47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合作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自贡市商务局,各市(州)人民银行支行、银保监分局、外汇管理局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利用外资决策部署,加大金融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力度,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经济合作局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21年5月8日

 

关于金融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外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0〕28号)精神,更好地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进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加大金融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力度,有效缓解外商投资企业融资难题,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联动全球资源,支持外商投资企业

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建立全球一体化服务机制,境内境外联动服务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外保内贷、全球授信等模式,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以境内外融易通、背对背信用证等金融特色产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内外贸综合业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走出去”,运用出口买方信贷、卖方信贷、银团贷款等融资工具,提升进出口金融服务便利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到中国境内发行熊猫债,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在川外商投资企业。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引导商业银行围绕我省构建“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和“10+3”现代农业体系,采取“银行+核心企业+供应商”三方联动模式,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核心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推动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升级。

二、改进银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深入推进“金融顾问”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定制化融资咨询和指导服务,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对信用良好、符合监管标准、上年度纳税信用评级B级以上、正常生产经营的实体外商投资小微企业,符合授信条件的,及时给予合理的授信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建立评审“绿色通道”,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特点,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通过合理下放审批权限、前移信贷评审、发展专营服务网点等方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商业银行应根据企业申请,在存量贷款到期前,提前做好信贷评估和审核,提高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实现续贷“无缝对接”。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增信服务的积极性。

三、加强协调指导,化解企业债务风险

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业相对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暂遇困难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保障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融资需求,不盲目压贷、抽贷、断贷。落实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相关制度,督促主席单位履行牵头责任,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针,集体研究增加融资、稳定融资、减少融资、重组等措施,形成合力,稳妥化解风险。

四、用好资本市场,推动企业挂牌上市

推进“五千五百”上市行动计划。协同沪深交易所、中介机构加大上市挂牌的培训辅导和服务力度,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重点行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挂牌。依托四川省上市后备资源库,积极用好我省上市培育、奖励等相关政策,积极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入库。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融资。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外商投资企业质效。鼓励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所拥有的投资、基金、理财、资管、投行等全牌照优势,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重组、并购、上市等综合化金融服务。

五、扩大直接融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上市外商投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债、优先股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各种创新性融资工具。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开展股权融资。引导有条件的上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战略性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拓展境内外直接融资渠道。

六、落实收费减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认真落实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要求和“七不准、四公开”、小微企业“两禁两限”等规定,切实加强收费管控,规范各种形式的不合理和违规收费行为,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商业可持续的条件下,精简服务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切实降低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成本。

七、培育金融体系,提升外资金融行业实力

抓好新一轮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在川落地实施,鼓励资本实力雄厚、有国际影响力的境外金融机构来川投资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法人机构,布局区域总部,设立后台服务中心。支持成都市开展外商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QDLP)试点。鼓励优质境外金融机构来川投资组建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小额贷款公司等,依托机构自身优势引入境外融资。

八、深化外汇改革,促进跨境金融便利化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境内再投资,取消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专户管理要求。全面推行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增量扩面,提升个人外汇双向便利化水平。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创新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引导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本外币资金池一体化试点等创新业务。

九、组织专项行动,精准开展融资对接

积极搭建“银企交流”平台,实现“线上+线下+24h”精准融资对接服务,推动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开展“天府金融·服务外企”行动,鼓励金融机构组建外商投资金融服务团,采取“边走访、边对接、边协调”的模式,主动走进外商投资企业,宣讲金融支持政策,介绍特色金融服务,摸清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及融资需求,量身定制综合金融服务方案。通过“天府信用通”等平台,将外商投资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推送至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政策培训宣讲与指导,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金融改革政策红利。

十、坚决牢守底线,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优化金融纠纷快速处置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形成合力,稳妥有效处置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金融风险。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弃企出逃、企业资金链断裂等重大金融案件,建立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全面掌握债务人资产负债和涉诉基本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风险跨境传递,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附件

相关解读

《关于金融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十条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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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0

各市(州)经济合作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自贡市商务局,各市(州)人民银行支行、银保监分局、外汇管理局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利用外资决策部署,加大金融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力度,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经济合作局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21年5月8日

 

关于金融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外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0〕28号)精神,更好地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进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加大金融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力度,有效缓解外商投资企业融资难题,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联动全球资源,支持外商投资企业

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建立全球一体化服务机制,境内境外联动服务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外保内贷、全球授信等模式,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以境内外融易通、背对背信用证等金融特色产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内外贸综合业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走出去”,运用出口买方信贷、卖方信贷、银团贷款等融资工具,提升进出口金融服务便利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到中国境内发行熊猫债,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在川外商投资企业。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引导商业银行围绕我省构建“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和“10+3”现代农业体系,采取“银行+核心企业+供应商”三方联动模式,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核心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推动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升级。

二、改进银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深入推进“金融顾问”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定制化融资咨询和指导服务,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对信用良好、符合监管标准、上年度纳税信用评级B级以上、正常生产经营的实体外商投资小微企业,符合授信条件的,及时给予合理的授信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建立评审“绿色通道”,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特点,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通过合理下放审批权限、前移信贷评审、发展专营服务网点等方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商业银行应根据企业申请,在存量贷款到期前,提前做好信贷评估和审核,提高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实现续贷“无缝对接”。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增信服务的积极性。

三、加强协调指导,化解企业债务风险

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业相对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暂遇困难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保障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融资需求,不盲目压贷、抽贷、断贷。落实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相关制度,督促主席单位履行牵头责任,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针,集体研究增加融资、稳定融资、减少融资、重组等措施,形成合力,稳妥化解风险。

四、用好资本市场,推动企业挂牌上市

推进“五千五百”上市行动计划。协同沪深交易所、中介机构加大上市挂牌的培训辅导和服务力度,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重点行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挂牌。依托四川省上市后备资源库,积极用好我省上市培育、奖励等相关政策,积极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入库。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融资。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外商投资企业质效。鼓励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所拥有的投资、基金、理财、资管、投行等全牌照优势,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重组、并购、上市等综合化金融服务。

五、扩大直接融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上市外商投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债、优先股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各种创新性融资工具。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开展股权融资。引导有条件的上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战略性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拓展境内外直接融资渠道。

六、落实收费减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认真落实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要求和“七不准、四公开”、小微企业“两禁两限”等规定,切实加强收费管控,规范各种形式的不合理和违规收费行为,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商业可持续的条件下,精简服务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切实降低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成本。

七、培育金融体系,提升外资金融行业实力

抓好新一轮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在川落地实施,鼓励资本实力雄厚、有国际影响力的境外金融机构来川投资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法人机构,布局区域总部,设立后台服务中心。支持成都市开展外商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QDLP)试点。鼓励优质境外金融机构来川投资组建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小额贷款公司等,依托机构自身优势引入境外融资。

八、深化外汇改革,促进跨境金融便利化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境内再投资,取消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专户管理要求。全面推行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增量扩面,提升个人外汇双向便利化水平。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创新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引导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本外币资金池一体化试点等创新业务。

九、组织专项行动,精准开展融资对接

积极搭建“银企交流”平台,实现“线上+线下+24h”精准融资对接服务,推动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开展“天府金融·服务外企”行动,鼓励金融机构组建外商投资金融服务团,采取“边走访、边对接、边协调”的模式,主动走进外商投资企业,宣讲金融支持政策,介绍特色金融服务,摸清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及融资需求,量身定制综合金融服务方案。通过“天府信用通”等平台,将外商投资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推送至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政策培训宣讲与指导,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金融改革政策红利。

十、坚决牢守底线,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优化金融纠纷快速处置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形成合力,稳妥有效处置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金融风险。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弃企出逃、企业资金链断裂等重大金融案件,建立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全面掌握债务人资产负债和涉诉基本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风险跨境传递,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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